您当前位置:首页 -> 党建风采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委员会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

来源:宁夏葡萄产业发展局

2018-04-27
中共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委员会
关于印发《中共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委员会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试行)》的通知
  机关各党支部:
  现将《中共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委
  员会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草案)》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认真抓好落实。

  

                  中共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委员会
  2018年4月2日
  

  

中共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葡萄产业发展局)
机关委员会及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职责(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的规定,结合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职责。
  第二条  主体责任。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会对本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倡廉负主体责任。具体担负组织领导、教育管理、作风建设、源头治腐、监督检查等主体责任。实行党委会集体领导,党委书记负总直接人职责;专职副书记具体抓落实履行直接责任职责;各委员履行相应职责的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监督责任。管委会办公室机关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机关纪委),对本机关各党支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负监督责任。具体担负协助落实、纪律检查、作风监督、警示教育、执纪审查等监督责任。实行机关纪委集体领导,纪委书记负第一责任人职责,机关纪委委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第四条  联系机制。实行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委员(纪委委员)党建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点紧密联系机制。实行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纪委书记)、委员(纪委委员)AB岗位互补机制。
  第二章  职责任务
  第五条  机关党委会职责任务。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在管委会办公室党组和区直机关工委的领导与指导下,切实完成党的“服务中心、建设队伍”两大任务,切实完成自治区党委及区直机关工委部署的年度工作任务。充分发挥“协助和监督”两大作用,建立健全机关党建工作制度,全面履行本机关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努力完成各自职责任务。
  第六条  机关纪委职责任务。管委会办公室机关纪委在自治区纪委、区直机关纪工委和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在区纪委派驻纪检组领导和指导下开展工作并完成部署的各项纪检监察任务。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健全工作机制,创新方式方法,持续推进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第七条  机关党委会工作职责
  (一)宣传贯彻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贯彻和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区直机关工委、上级组织和管委会办公室党组的指示、决议,充分发挥所属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组织机关干部职工,支持和协助各部门负责人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
  (二)组织机关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领会、深刻理解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学习掌握《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把握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牢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遵循国家宪法及其法律法规,学习践行党章党史及其党内法规,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所需的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围绕自治区葡萄产业发展需要学习掌握各项政策、先进技术、发展愿景等前瞻性知识,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党员干部而努力。
  (三)从严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服务,不断增强党员观念意识,不断提升党性修养,不断提高党员素质。督促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严格严肃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营造良好地机关政治生态。同时,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关心关爱党员成长,切实解决党员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有效对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督促机关党员干部严格遵纪守法,加强反腐倡廉和党风廉政建设,自觉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组织协调开展反腐败工作。
  (五)检查、处理机关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受理机关党员违纪违规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但也不庇护、不容忍党员的错误行为。严格按照有关党纪党规,决定或取消对涉案党员的处分。
  (六)协助做好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及时了解、掌握和反映他们的意见,依法维护他们的正当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与和谐机关建设。
  (七)指导所属党支部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工作流程,把好党员入口关,切实保证新党员质量,严格审批发展新党员。
  (八)协助管委会办公室党组管理机关部门和群众组织的干部;对机关党员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并对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九)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女工委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十)做好所属党支部党员的组织关系接转,以及党费的收缴及管理,按规定上缴和留存,把好党费支出关。及时准确按上级党组的要求填报党内统计报表。
  (十一)完成上级党组织、管委会办公室党组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八条  机关纪委会工作职责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
  (二)监督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贯彻落实管委会办公室党组重大决策部署情况,协助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三)监督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支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若干规定精神情况;
  (四)按照权限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
  (五)负责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处级及以下党员违反党纪的纪律审查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决定或取消对党员的党纪处分;
  (六)受理对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处级及以下党员违反党章党规党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七)组织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八)完成管委会办公室党组、区直机关纪工委、区纪委派驻林业厅纪检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九条  机关党委书记职责
  (一)负责主持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的全面工作。切实履行管委会办公室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第一直接责任人职责;
  (二)负责召集、主持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会(扩大会)和党员大会,组织学习、传达、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组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形势任务的学习。抓好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带领机关党委一班人,紧紧围绕自治区葡萄产业发展中心任务,加强和改进机关党的建设,安排部署机关党建工作;
  (三)负责抓好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抓好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组中心组学习;抓好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干部作风建设和机关文化建设;抓好机关党员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培训和管理,经常对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抓好发展党员审批工作;抓好机关党委和所属党支部的组织建设工作。带头引领机关各处党支部和党员充分发挥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
  (四)开展调查研究,不定期组织检查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的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了解执行中的问题和反映,研究解决有关重要问题。按时向机关党员大会、管委会办公室党组和区直机关工委报告工作;
  (五)领导并经常与专职副书记、委员、所属党支部书记、各处和群众组织主要负责人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沟通思想,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为自治区葡萄产业发展做出贡献;
  (六)了解掌握机关各处的工作状态和党员干部、职工思想、工作、生活等情况,做好党员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主动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七)负责管理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并对机关干部任免、调动和奖惩提出意见和建议;
  (八)负责抓好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按要求主持召开机关党委民主生活会,积极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充分发挥机关党委集体领导作用,切实做好党风廉政和反腐倡廉建设。
  (九)负责完成上级党组织及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责
  (一)在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会和党委书记的领导下,协助书记主持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
  (二)协助组织召集机关党委会(扩大会)和党员大会,组织发动党员干部、职工,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负责组织政治理论、形势任务的学习;
  (三)协助抓好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所属党支部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指导做好机关各党支部换届、贯彻落实、组织生活与活动、党员教育培训与监督管理、发展新党员等工作;
  (四)组织拟定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建工作计划、全体党员主题党日活动和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提出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提交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会(扩大会)研究讨论决定;
  (五)了解掌握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员干部、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关心重视他们的诉求和实际困难,发现问题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及有关部门反映,配合机关各处、各党支部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六)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各自开展各项活动。检查落实机关党委工作计划、决议和各项活动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解决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会、党员大会和机关党委书记报告情况;
  (七)经常与机关党委委员、各支部书记和各处领导保持密切联系,交流情况,沟通思想,互相配合,协调关系,支持他们完成工作任务;
  (八)组织召开机关党委民主生活会,指导机关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负责机关党员年度考核与民主评议等工作;
  (九)认真完成管委会办公室党组和机关党委书记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与分管组织工作委员为AB岗。
  第十一条  机关党委组织工作委员(兼工青妇工作)职责
  (一)负责了解掌握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的组织状况,以及党员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做好党支部换届选举等工作;
  (二)计划安排、检查督促机关各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了解记录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过组织生活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指导帮助党员正确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三)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情况,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创新开展各项组织活动,树立典型,整理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事迹,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会提出表扬、奖励的建议;
  (四)做好党员发展指导工作,认真学习掌握党员发展工作方针,拟定党员发展计划,提出发展党员意见。深入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按时办理接收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
  (五)监督做好接转党员组织关系和党费收缴、使用管理等工作,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使用情况;
  (六)按照有关工青妇工作有关要求,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按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经常了解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提出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帮扶就困活动;
  (七)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反馈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的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
  (八)认真完成管委会办公室党组和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与专职副书记为AB岗。
  第十二条  机关党委宣传工作委员(兼精神文明建设)职责
  (一)负责了解掌握党内外思想动态,围绕新时代党建工作目标和任务,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先进党支部和优秀党员的先进事迹,指导做好党员、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宣传鼓动工作;
  (二)结合机关党员思想实际,组织学习辅导活动,拟定学习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和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了解掌握各机关各党支部的学习情况,并进行考核;
  (三)指导各支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内涵和精神实质,学习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遵循国家宪法及其法律法规,学习遵守党章及其党纪党规,同时广泛学习社会主义现代化所需的经济、政治、文化、科技等各方面知识。组织好党课学习材料,协同组织委员有计划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工作;
  (四)负责开展管委会办公室机关精神文明和葡萄产业文化创建活动,抓好和谐机关与文明机关建设,协助配合做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
  (五)负责党建工作信息的收集和发布,搞好重点党报、党刊的征订和机关党委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各党支部开展宣传工作,办好机关各支部学习园地;
  (六)负责拟定管委会办公室机关文娱体育活动计划和建议,拟定重大活动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七)认真完成管委会办公室党组和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与纪律检查委员为AB岗。
  第十三条  机关纪委书记职责
  (一)主持机关纪委的全面工作及日常工作。认真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协助机关党委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经常开展党风党纪教育,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负责监督检查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履行职责、廉洁从政、执行准则与党的纪律和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及自治区党委若干规定精神和反对“四风”等重要规章制度等情况,依法依纪进行责任追究。
  (三)负责做好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的纪律检查工作,配合调查处理党员违纪违法案件,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提出处理意见;
  (四)负责调查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案件,对违反党纪政纪的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提出处分和处理建议意见。并负责帮助犯错误和受处分的党员提高认识、端正态度、改正错误;
  (五)严格执行党纪党规及各种规章制度,维护机关正常工作秩序。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区直机关纪工委和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汇报纪检监察情况;并负责对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各党支部纪检委员(或指定负责纪检干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及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专兼职纪检干部的思想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认真完成管委会办公室党组和机关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与纪检委员为AB岗。
  第十四条  机关纪委委员职责
  管委会办公室机关纪委委员在机关纪委书记的统一领导下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一)协助机关纪委书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二)协助抓好党纪政纪、职业道德、党风廉政和反腐败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落实对执法执纪情况的检查工作。
  (三)加强工作调研,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根据组织决定办理对党员处分的具体工作,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五)协助抓好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各党支部纪检委员(或指定负责纪检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指导做好纪检工作。
  第十五条  工作人员职责
  (一)在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的领导下,负责机关日常党务工作,制备起草文件,及时准确地传递各类文件,收发报刊。
  (二)具体负责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收缴机关党费工作。
  (三)负责机关党建工作所需的书籍及用品的订购、办公用品领取和管理。
  (四)负责党费管理支出报销,考勤及办公室整洁工作。
  (五)负责收集各种材料,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做好党员信息统计上报工作。
  (六)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管委会办公室党组和机关党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责任规定
  第十六条  责任清单。为全面履行和落实上述机关党委工作职责与各岗位职责,按照本规定,每年初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党委及区纪委决策部署,以及区直机关工委和区直机关纪工委安排的工作任务,按要求制定机关党委书记和专职副书记及委员的党建责任清单,制定机关纪委书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清单,在机关党委书记领导下,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落到实处。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各委员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做好分管工作,承担相应责任并实行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七条  机关党委定期报告责任
  (一)机关党委书记要定期向管委会办公室党组和区直机关工委汇报工作,每年向机关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委员要定期向机关党委会(扩大会)或机关党委书记汇报分管工作;
  (三)机关各党支部书记要定期向机关党委会(扩大会)或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汇报各支部党建工作开展情况;
  (四)机关党委书记要在会上,对各位汇报人进行点评,按照点评意见,及时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十八条  机关纪委定期报告责任
  (一)机关纪委书记要定期向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区直机关纪工委和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报告工作,随时向机关党委书记汇报有关纪检工作情况。每年向机关党员大会报告工作;
  (二)机关纪委在监督执纪中的重大问题和处理结果,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党组、机关党委、区直机关纪工委和区纪委派驻纪检组报告;
  (三)机关纪委委员、各党支部纪检委员或指定的纪检工作者要定期向机关纪委书记报告各自履行职责和发现的问题意见建议等情况;
  (四)按照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区直机关纪工委和区纪委派驻纪检组的要求报告有关情况。
  第十九条  党建联系点责任
  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及各委员,机关纪委书记及各委员要对各自联系的党支部党建工作负责,每季度要抽出一定时间到联系点参加组织活动,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帮助联系的党支部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
  第二十条  督导检查责任
  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及各委员,机关纪委书记及各委员要定期不定期地对各支部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开展督导检查,注重培养树立典型,注意发现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模范示范带动作用。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通报,督促整改,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责任制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一条  责任追究规定。机关党委书记、专职副书记及各委员,机关纪委书记及各委员要切实负起相应的党建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
  (一)对全面履职尽责的委员,要进行表扬肯定,并向上级党组织推荐评先评优及表彰奖励;
  (二)对履职尽责不到位、工作不力或不作为者,提出批评教育,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并要求在今后一定时间内进行整改;
  (三)对仍不整改或消极对待者,向上级党组织建议调整其工作岗位;
  (四)对发生重大违规违纪及违反党纪国法的,要按有关规定追究其分管责任,并接受相应组织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职责经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会集体研究讨论通过,报管委会办公室党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管委会办公室机关党委委员工作分工调整及联系点变更,需经机关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职责由机关党委负责解释。
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