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不见面、马上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党办〔2018〕72号)》《司法厅关于公布证明事项清单的函》(宁司函〔2018〕56号)精神,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依据法律法规调整情况和对证明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要求,对本级证明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形成了《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布。
附件:保留的证明事项清单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