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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情况观察系列报道② 定分止争,基层治理绘“枫”景

来源:宁夏日报

2026-06-09

  2026年是民法典颁布实施六周年。这部“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已渗入基层治理的毛细血管,悄然重塑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在无数看似琐碎的纠纷中,公安民警、法官、调解员、律师、网格员等基层法治力量依据民法典,化解矛盾、定分止争,让法条从纸面走进生活。

  本期报道聚焦宁夏以民法典为依托,探索出的共享法庭、法律明白人等新型治理模式。近年来,随着法治触角不断向基层延伸,宁夏司法机构的调解路径愈发多元,一批带着泥土味、烟火气的基层法治实践蓬勃生长,绘就新时代“塞上枫桥”的生动图景。

  六年心结云上解

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法官开展云端调解。

  “我活了40多年,从没打过官司,你们竟然把我告到法院!物业费就是一分不交,爱咋判就咋判!”

  电话那头,嘶吼声震得听筒发颤,随即是“嘟——”的挂断音。青铜峡市人民法院法官魏明握着话筒,眉头微蹙。这是2026年4月,他办理宁夏某物业公司诉业主单丁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时,第一次联系被告的场景。

  诉状上写得清楚:单丁欠付6年物业费3236元,违约金1209元。数额不大,但魏明知道,这起案子背后,藏着业主憋了6年的气。

  2017年,单丁搬进小区,起初按时缴费。直至2020年夏天,他新买的电动车在小区里被盗。当他跑去物业公司调监控时,却被告知探头早坏了,既没有歉意,也没有协助,只丢下一句“小区人多复杂”。

  单丁只能咽下这口气。2022年冬天,他的电动车再次被盗,监控依旧是坏的。没过多久,汽车又被刮擦,维修花了近千元。

  3次损失,物业公司始终冷脸相对。单丁的心彻底凉了:“物业费就是买安全、买服务的,监控坏了不修,车丢了不管,凭什么收费?”自2020年起,他开始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上门催收、张贴通知,双方从争执到对峙,一僵就是6年。2026年4月,物业公司将单丁告上法庭。

  魏明没有急着排期开庭。他判断,这起小纠纷里积怨太深,简单判决只会火上浇油。

  当天下午,他再次拨通单丁的电话。这次不说法条,先拉家常:“单师傅,车丢了、车被划了,换谁都窝火。物业连个道歉都没有,这口气确实难咽。”

  电话那头沉默了几秒,随即单丁细说6年来的委屈与不满,一讲就是近一个小时。魏明听着,不时应和。

  等对方情绪平复后,他才切入正题:“单师傅,您的心情我理解。但咱们也得捋捋法律上的账。”他耐心讲解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物业服务人应维护小区秩序、保护业主人身与财产安全,监控老化、巡查缺位,物业确实失职;但第九百四十四条也明确规定,业主应按约定支付物业费,财产损失与物业费是两码事。

  “您可以依法主张赔偿,但不能这么一直僵着。”魏明说。

  单丁说:“魏法官,我不是赖账,几千块钱我交得起。我就是咽不下这口气。我要的不过是物业重视业主、守好小区安全。”

  找准了矛盾症结,魏明立刻联系物业公司。他先单独约谈物业负责人:“监控失修、安保缺位、事后冷漠——你们服务上的短板,才是矛盾的根源。物业不能只收费不服务,安全保障义务必须履行。监控更新、加密巡查、主动沟通,这些得马上落实。”

  “确实是我们工作疏忽,服务没跟上。我们愿意道歉,马上整改。”物业公司负责人当场认错。

  考虑到单丁远在外地打工,来回奔波耗时费力,魏明启动了共享法庭的“云端调解”设备。屏幕上,物业负责人率先开口:“单先生,对不起,是我们工作不到位,让您受损受委屈。我们一定全面整改。”

  单丁说:“我希望小区越来越好,这是我的家。只要物业把服务做好,我一定缴费。”

  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一场持续6年的纠纷,在“云端”画上了圆满句号。(记者 马 忠 文/图)

  口头有约亦有情

贺兰县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工作人员(右)向居民宣传法律知识。

  “你这就是赖账!”“你们快递公司无良违约!”

  在贺兰县,快递公司负责人刘利与果蔬店老板张兴原本合作融洽。张兴经营果蔬网店,由刘利负责货品运输和发货。合作之初,双方口头约定,以优惠计件价按月结算快递费用,因彼此信任,并未签订书面合同。

  合作一年多后,因张兴实际运单量远不及预期,快递公司运营出现亏损,遂要求对方按照常规资费标准结算,合计费用3.9万余元。张兴对此拒不接受,坚持按照当初约定的价格计费。

  今年4月,拖欠的快递费用越积越多,矛盾不断激化。争执不下之际,二人一同来到贺兰县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中心寻求帮助。

  等双方情绪平复,调解员孟辉摆出双方理算的账目明细表,逐单核对、逐笔清算。将4年多的账,重新捋了一遍。

  账对清楚了,孟辉才亮出法条。按照民法典第469条,口头订立的合同,只要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约定内容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就和书面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最终,张兴同意在8月30日前付清3万元快递费,快递公司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案子不大,牵涉的却是老百姓最切身的利益。

  今年1月,贺兰县立岗司法所调解了一起遗产纠纷。2018年,村民王永去世,留下一套60平方米的住房。他有3个子女,小儿子和女儿先他离世,第一顺位继承人只剩下大儿子王立军,外孙周佳浩代位继承。此后房子由王立军居住。去年11月,王立军意外离世,未留遗嘱。围绕这套房子,王立军的大女儿王欣然、小女儿王悦妍、母亲冯慧琴,以及周佳浩,爆发了激烈争执,在调解室吵了两个小时。

  调解员马建材翻开民法典逐条解读。第1128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周佳浩有权代位继承外公王永遗产中母亲应得的那一份,但王立军去世后,周佳浩并非其法定代位继承人,无权直接继承王立军的遗产。同时,第1130条规定,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冯慧琴年事已高,属于此类情况。

  法理讲透了,马建材又说:“遗产继承本是亲情的延续,不能让份额之争冲淡了血脉亲情。”劝说之下,周佳浩自愿放弃继承权。最终,房屋由王欣然、王悦妍、冯慧琴按法定继承份额继承。

  “民法典第1165条虽然规定了过错责任,但办案不能只看法条,也要看人心。”孟辉感叹,“案子判了,情没断,这才是真正的案结事了。”马建材也说:“周佳浩放弃继承权,正是亲情的体现。一个家庭以后还要来往,能继续和睦相处,调解才算真正起了作用。”

  在贺兰县,像孟辉、马建材这样的调解员有很多。他们用民法典当尺子,也用人心当镜子。口头约定算不算数、遗产该谁继承——这些琐碎的案子,正是基层治理能力的大考题。

  临走前,孟辉给记者看了一份温馨提醒:口头约定也具有法律效力,遇分歧先算账、再讲情、少赌气、多沟通,养成“笔下留痕、定期对账”的好习惯。(记者 杨 超 文/图)

  不能凭老观念办事

  “你们这一讲我就明白了!原来子女赡养父母不光是讲良心,更有法律撑腰,以后不能只凭老观念办事了。”5月25日,在平罗县姚伏镇农贸市场,前来赶集的张振斌听完普法摊位前的讲解后说。

  这是记者在基层走访时看到的一幕。6年来,民法典正通过一桩桩小案,悄然走进百姓生活。在平罗县,一支由司法所培育的“法律明白人”队伍,正成为民法典落地生根的“催化剂”。

  当天,姚伏司法所在农贸市场摆起普法摊位。“法律知识免费送!法律咨询现场答!”工作人员身披红色绶带,热情招呼过往群众。张振斌挤到摊前,一脸愁容:“我有仨儿子,老大这些年一直伺候我们吃喝,老二和老三长年在外打工。老大把我们的养老金卡攥在手里,老二和老三不同意,说要轮流管。这养老金卡到底归谁管?”

  工作人员崔洁翻开民法典宣传册:“民法典第26条讲得明明白白,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赡养父母是儿女的法定义务。养老金卡是你们的,钱咋花由你们来支配。”一席话解开了张振斌心里的疙瘩。

  姚伏司法所不久前还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辖区八旬老人李奶奶有4个子女,长期由大儿子王某照料起居。王某认为自己承担了主要责任,母亲的养老金卡应归自己保管。而养老金卡一直由大女儿保管,她担心交卡后母亲的生活会失去保障。兄妹4人各执一词,矛盾激化。

  司法所所长吴佳抓住纠纷症结——并非子女不愿赡养,而是在分工与财产管理上缺少“公平感”。调解坚持“情理法”并举:以“情”破冰,引导兄妹回顾母亲养育之恩;以“理”疏通,肯定大儿子长期照料的付出;以“法”兜底,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文,明确告知赡养是法定义务,养老金属于老人个人财产。最终四方达成协议:继续由大儿子照料老人,每月从养老金中支出1500元作为照料补偿,养老金卡仍由大女儿保管。

  从集市摊前的一问一答,到调解室里的定分止争,民法典正通过一桩桩小案走进群众心里。而这背后,“法律明白人”功不可没。姚伏镇上桥村党支部书记童立科就是其中之一。

  去年3月,童立科调解了一起玉米欠款纠纷。原来,沈某某曾在村里经营养殖场,先后向6户村民赊购玉米饲料。后沈某某离开村子,6户村民多次催讨欠款无果,无奈之下找到童立科求助。童立科多次联系沈某某未果,辗转找到其父亲的联系方式。2025年初,沈某某因病去世,调解陷入僵局。童立科向沈父阐明:根据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去世后,继承人需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经过十余次沟通,沈父最终同意从养殖场租赁费中拿出3万元,偿还6户村民部分欠款。

  在平罗县,像童立科这样的“法律明白人”有1800多名。从集市摊前的答疑,到调解室里的和解,民法典的精神正通过这群扎根泥土的“活法典”,在百姓心中生根发芽。(记者 马 忠)

  一纸公证护亲缘

永宁县公证处工作人员(左)为老人办理公证业务。

  “拿到公证书的那一刻,我悬着的心落地了。”5月25日,在永宁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门口,王某攥着一份公证书说。

  事情要从3年前说起。那时,王某和丈夫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日子平静地过了3年,直到最近,她听说前夫即将组建新的家庭。孩子在新家庭里能过得好吗?会不会受委屈?思前想后,她找到前夫商量,想把孩子接到自己身边抚养。前夫爽快地同意了。

  可当他们带着孩子去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时,民警告诉他们,抚养权变更需要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公证书,来确认双方的真实意愿和变更的合法性。前夫一听就急了,埋怨王某没问清楚就拉着他跑冤枉路,骂骂咧咧地走了。王某只好一个人来到永宁县公证处求助。

  接待她的公证员朱淑玲至今记得王某当时的样子:“她很焦虑,生怕这事办不成。”朱淑玲耐心听完她的讲述,当即告诉她:这事能办,民法典的精神就是尊重个人意愿、保护弱者权益。变更抚养权,只要双方自愿、有利于孩子,法律就会支持。

  当天下午,王某又把前夫劝了回来。两人带着身份证、离婚证、原离婚协议书和孩子的出生证明,来到了公证处的接待室。朱淑玲没有急着办手续,而是分别和两人单独聊了半个多小时。她反复确认一个问题:变更抚养权,是不是你们真心实意的决定?前夫说:“我马上要结婚了,孩子跟着我确实不如跟着他妈方便,我也想通了,这样对孩子好。”

  确认双方意愿真实后,朱淑玲为他们拟定了《变更抚养权协议书》。这份协议不只简单写了“孩子归女方抚养”,还细致约定了两件大事: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探视权怎么行使。“很多家庭矛盾都是因为当时没说清楚,后来扯皮。”朱淑玲说,“我们多做一步,孩子以后就少受一次伤害。”

  当王某拿到那份盖着公章的公证书时,她紧紧握住朱淑玲的手,连说“谢谢”。

  这看似只是一桩日常的家事公证业务,却折射出民法典实施6年来基层治理的深刻变化。从“离婚了孩子跟谁”到“怎样对孩子最好”,从“自己说了不算”到“我的孩子我做主”,法律正在以更加柔软、更有温度的方式走进百姓生活。

  永宁县公证处负责人黄雅莉告诉记者,像这样的家事公证,他们每年要办理上百件。民法典实施6年来,基层法治力量用一次次耐心的倾听、一份份严谨的公证书,把纸面上的法条变成了老百姓实实在在的安全感。(记者 杨 超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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