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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项政策措施推进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

来源:宁夏新闻网

2022-10-10

  10月9日,记者从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园区管委会获悉,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印发了《推进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建设的政策措施》,从组织领导、基础配套、科技支撑能力、土地保障、财税金融服务、市场营销与品牌塑造六个方面提出20项政策措施。

  2021年5月,国务院同意建设宁夏国家葡萄及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综合试验区,并于同年7月正式在闽宁镇挂牌。这是国务院批准设立的我国西部第一个国家级农业类开放发展试验区,也是我国第一个国家级葡萄酒产业开放发展试验区,赋予了宁夏引领中国葡萄酒产业“当惊世界殊”的重大使命。

  《通知》明确成立综试区建设领导小组,建立“1个省区+2个牵头部委+16个参与部委”工作机制,在领导小组框架下,成立“综试区”规划土地项目审查委员会,推动葡萄酒产业大发展、快发展。整合贺兰山东麓园区管委会现有实体企业,组建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升葡萄酒龙头企业市场竞争力、产业带动力、品牌影响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重点查处未批先建、生产经营、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产品包装、标志认证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统筹规划完善产业基础设施,鼓励和支持资本在综试区开展生态保护修复、发展葡萄酒产业。将黄河滩区治理与酿酒葡萄基地建设有机结合起来,打造绿色生态酿酒葡萄基地。支持将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建设纳入自治区高效节水农业项目建设范围。将酿酒葡萄种植所需的机具纳入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范围,实行应补尽补。大力发展智慧葡萄酒产业,培育智慧葡萄酒示范企业,在项目和资金方面给予支持。

  积极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运营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技术协同创新中心。加强贺兰山东麓酿酒葡萄种质资源保护,对国家级及自治区级酿酒葡萄种质资源圃给予运行定额补助。将葡萄酒产业发展用地纳入自治区和相关市、县(区)国土空间规划,确保用地空间。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坡、荒滩用于葡萄种植的,经依法批准后,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种植企业签订承包协议,可以确定给种植企业长期使用。已建成的葡萄园承包经营权到期后,鼓励承包期限再延续至少30年。

  统筹各类资金支持综试区建设,对从事酿酒葡萄种植和葡萄生产、销售、康养、文旅等项目贷款,加大贷款贴息支持力度。对投资者在宁投资新办的葡萄酒产业企业,自用土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自用房产的房产税实行“三免三减半”。支持葡萄酒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促进国外贸易一体化发展。建立葡萄园与葡萄酒评估、交易、抵押融资机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缺乏抵押物和信用记录的酒庄(企业)提供担保。

  对综试区内有酿酒葡萄种植基地和酿酒车间的酒庄(企业),葡萄酒产品获得中国(宁夏)国际葡萄酒大赛、品醇客世界葡萄酒大赛、布鲁塞尔国际葡萄酒大奖赛、柏林葡萄酒大奖赛大金奖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支持“葡萄酒+文旅”深度融合发展,在葡萄酒旅游线路产品创新、葡萄酒文旅产品提质升级、葡萄酒产业与康养产业融合方面,给予资金支持和奖励。在区外采取自营或代理方式设立区域销售中心,对验收达标的销售中心给予资金奖励。综试区内规模以上酒庄(企业)在产区设立销售公司,按照销售额的5%给予资金奖励。(记者 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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