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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监督“四严禁”工作要求

来源: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12-17

  一、严禁干预被监督单位资金分配等具体业务

  二、严禁以授课费、咨询费等方式从被监督单位获得报酬

  三、严禁向被监督单位推销商品或介绍业务

  四、严禁工作期间饮酒和酒后驾驶机动车。

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