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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质量监管品牌保护及市场规范的指导意见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网

2014-05-14
  为进一步加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质量监管、品牌保护和市场开拓,推进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集群发展和优化提升,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打造贺兰山东麓在我国乃至世界知名葡萄酒产区为目标,以加强葡萄与葡萄酒质量监管、完善质量标准、保护产区品牌、规范市场营销、拓展市场空间为重点,创新运行机制,健全管理制度,加大执法力度,建立和完善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质量标准体系、品牌保护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市场流通体系,推进葡萄与葡萄酒产业健康持续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质量监管,确保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质量。 

  1.制定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质量特征标准。从贺兰山东麓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出发,以产区的生态条件、酿酒葡萄、葡萄酒的有效成分等指标为切入点,推进品种的区域化布局,确定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同其他产区的差异性特点,并制定质量差异性区分特征标准。(自治区林业厅 、葡萄产业技术服务组、宁夏大学葡萄酒研究院负责。)

  2.加强葡萄苗木质量监管。制定贺兰山东麓酿酒葡萄苗木管理标准及办法,要求新建基地必须采用优质无病毒苗木建园,解决苗木带毒严重问题,推广使用优良无病毒嫁接苗,增强葡萄抗逆性、延长寿命,从源头上确保苗木质量安全。(自治区林业厅、葡萄产业指导组负责。)

  3.加强生产环节的质量监管。各葡萄主产市县林业部门严格按照《贺兰山东麓酒庄酒生产技术规程》对产区内葡萄种植和葡萄酒酿造进行严格标准化管理。在葡萄种植方面,推广机械化与葡萄栽培模式配套发展,从葡萄园环境、架形培育、病虫害防控、农药肥料使用、产量控制、适时采收等方面全程化规范;在葡萄酒加工方面,对酒庄环境卫生和生产条件、酿酒工艺及设备、葡萄酒贮藏、灌装等环节进行规范,定期发布葡萄与葡萄酒质量评价报告,确保葡萄酒质量安全。(自治区林业厅、质监局、食品药监局、葡萄产业指导组负责。)

  4.加强流通环节监管。在葡萄成熟季节定期监测发布酿酒葡萄采收时间和葡萄质量等级指导价,并对原料质量和采收运输时限进行监管;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加强酿造、贮藏、营销等环节规范;制定规范标准,定期对酒庄贮藏与市场流通的葡萄酒质量进行抽检,并发布酒庄与品牌葡萄酒抽检报告与对策,提出质量整改措施,强制推进整改。(自治区林业厅、质监局、工商局、食品药监局、葡萄产业指导组、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国际联合会负责。)

  5.建立贺兰山东麓葡萄酒质量追溯体系。鼓励各葡萄酒企业及酒庄建设自己的网站平台,完善质量溯源查询功能,引导葡萄酒企业推广应用二维条码技术,建立从年份、葡萄品种、种植基地、酿造、贮藏、包装、运输、营销等产品全过程的质量安全追溯系统,由专人负责该产品生产全过程的信息收集和保存,按照一定的编码规则生产带有产品档案信息的QR码,供消费者回查葡萄酒的详细信息。2014年首先在贺兰山东麓列级酒庄、中国驰名商标葡萄酒企业、获得2013贺兰山东麓国际葡萄酒博览会金、银奖企业强制试点,到2016年实现质量追溯全覆盖。(自治区林业厅、质监局、工商局、葡萄产业指导组、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国际联合会负责。)

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