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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创新财政支农方式加快葡萄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暨实施办法》

来源:中国葡萄酒信息网

2016-03-21

宁夏鼓励酒庄(企业)在国内一二线城市建立宁夏产区葡萄酒展销展示平台

  一、目标要求 

  围绕实现葡萄产业现代化,以打造世界优质葡萄酒产区为目标,坚持“小酒庄、大产区”发展模式,坚持提质增效、绿色协调发展,坚持技术与体制机制创新。加快推进生产技术科学化、生产工具机械化、生产组织社会化、经营管理信息化、生产过程及产品质量标准化、产业链条全面化。重点抓好质量与效益提升、科技创新与人才培养、操作规程与质量标准、执法与监督、品牌宣传与市场营销、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六项工作。

  到2020年,基地面积稳定在70万亩,其中酿酒葡萄60万亩;总产量达到30万吨,其中酿酒葡萄产量22万吨;建成酒庄300家以上,年产葡萄酒近2亿瓶,旅游人数达到100万人次以上,综合产值达到500亿元以上,在提升宁夏产区知名度与美誉度、推进市场营销、优质园创建与酒庄个性化、品牌化与旅游文化融合上取得突破,走出一条具有宁夏特色的葡萄产业发展之路。

  二、扶持重点 

  (一)加强良种苗木繁育体系建设 

  1.引进一批适宜宁夏产区的优新品种。实施葡萄育种专项研究,选择一批小品种、特色品种,推进品种多样化发展与区域化布局。

  2.建立良种苗木三级繁育体系。实行严格的育苗企业许可准入制度,建设品种母本园和采穗圃,建立苗木繁育中心,建立优新品种供应可追溯制度。

  (二)推进优质葡萄园创建 

  3.推进农机与农艺的融合发展。推行省力化栽培模式,开发与引进基地生产的专用机械,在埋出土、整形修剪、除草松土、病虫害防治等环节推广机械作业,进一步完善优质葡萄园技术标准,研究开发节本提质增效配套栽培技术与装备,开展试验示范,降低生产成本,推进高标准葡萄基地建设。

  4.建设与提升优质葡萄园。应用优新品种、先进实用技术与机械装备,推进现有葡萄园改造提升和新葡萄园高标准建设。

  5.开展优质葡萄园评选。以节本提质增效美观为目标,开展优质葡萄园评选活动,培育一批品种特、质量优、管理规范的标准生产园。

  (三)推进酒庄及其基础设施配套 

  6.酒庄及配套设施完善。实行列级酒庄管理制度,规范酒庄酒酿造工艺,推进酒庄周边环境绿化美化,打造一批具有旅游、文化、休闲等多功能的品牌酒庄。

  7.推进园区基础设施配套。科学设计与合理规划布局,配套完善园区水电路林等基础设施,建设好美观的葡萄园和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酒庄,开展独具特色的葡萄与葡萄酒及酒庄文化旅游服务。

  8.建立葡萄酒质量可追溯制度。实现从葡萄园到葡萄酒酿造到消费者全过程质量监控,建立宁夏产区及酒庄质量信息管理系统。

  (四)拓展市场营销及品牌宣传推介 

  9.建立宁夏产区葡萄酒展示展销平台和直销专卖店。在国内一二三线城市建立产区葡萄酒展示展销平台和酒庄直销专卖店,开展宁夏产区整体品牌和葡萄酒风格的推介和宣传。

  10.举办各类展览、推介会及论坛。坚持请进来、走出去举办好贺兰山东麓国际葡萄酒博览会(推介会、发展论坛等)及参加国内外各种知名展销会,广泛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11.办好宁夏产区葡萄酒官网与专业期刊。采用互联网+宁夏产区+酒庄+微电影+名人+广告的推广模式,广泛进行信息技术与学术交流,促进产区向国际化、专业化、品牌化发展。

  (五)加快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 

  12.启动一批关键技术攻关项目。重点在品种选育与区域化、节水及水肥一体化、机械化、病虫害防治、防灾减灾、酵母菌及酿酒工艺、酒庄管理等环节进行攻关,全面提升葡萄与葡萄酒的质量效益。

  13.推广一批先进实用技术。制定产区优质葡萄园管理标准、酒庄酒酿酒工艺规程、高品质葡萄酒营销贮运条件等技术规范,在产区集成推广一批以节本提质增效为目标的标准化生产技术。

  14.建立人才培养支撑体系。建立葡萄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企业管理、市场营销三支专业人才队伍,培养一批高素质种植师、酿酒师、侍酒师、营销师、酒庄庄主、专业技工六种人才。实行产区专业人才注册制度,促进专业技术人员创新与全面化服务。

  15.引进国内外专家开展合作交流。建立宁夏产区专家顾问团队,组建市、县(区)产区技术指导团队或专家工作室,开展优新品种、基地管理、酿酒品鉴、市场营销等方面的试验示范、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工作。

  (六)促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6.组建专业化服务公司。围绕产区及园区的葡萄埋出土、病虫害防治、修剪除草、葡萄酒灌装等建立专业技术机械服务公司,开展专业化服务。

  17.提升葡萄酒质量检验检测能力。建立自治区级葡萄酒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完善酒庄(企业)检验检测实验室,开展中小酒庄质量检验服务,建立产区葡萄酒质量抽检制度。

  18.建立气象灾害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建立产区年度气候指数、葡萄成熟期预报、霜冻预报预防、病虫害预报预警等制度,确保从葡萄园到酒庄到消费者的产量质量稳定与安全。

  三、扶持方式 

  (一)关键环节直接补贴(以奖代补) 

  1.加强产区品牌宣传推介

  (1)鼓励酒庄(企业)在国内一二线城市建立宁夏产区葡萄酒展销展示平台。重点支持在北京、上海、广州、厦门、成都等城市建立产区葡萄酒营销展示中心,每个中心100平米以上,北京、上海、广州等以奖代补100万元,成都、厦门等城市以奖代补80万元。

  (2)鼓励酒庄(企业)建设宁夏产区葡萄酒直销专卖店。酒庄(企业)在一二三线城市分别建立直销专卖店30平米、50平米、80平米以上,一次性以奖代补40万元、30万元、20万元。

  (3)支持举办贺兰山东麓国际葡萄酒博览会(推介会、论坛)及酒庄(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展销会。支持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国际联合会举办宁夏贺兰山东麓国际葡萄酒博览会(推介会、论坛),根据自治区审定的实施方案予以补助;支持酒庄(企业)走出去参加由自治区统一组织的国内外知名展览推介活动,布展推介公共部分(展位费、展览展示费等)费用由自治区承担。

  (4)支持贺兰山东麓国际葡萄酒博览会金奖酒评选。对获得金奖的酒庄(企业)每个一次性奖励50万元。

  (5)支持酒庄(企业)参加巴黎、品醇客和布鲁塞尔国际葡萄酒大赛。对获金奖的酒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6)支持列级酒庄评选。按照自治区出台的《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定管理办法》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列级酒庄实行分级一次性以奖代补,其中:五级酒庄20万元、四级酒庄30万元、三级酒庄40万元、二级酒庄50万元、一级酒庄100万元。

  (7)支持酒庄(企业)拓展市场做营销

  一是对走出去销售宁夏产区葡萄酒的酒庄(企业)每年给予一定奖励,由自治区葡萄产业发展局提出奖励方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

  二是酒庄(企业)在核算销售收入时应分账核算,对营销宁夏产区葡萄酒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40%部分,申请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5年减免。

  2.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支撑

  (1)支持优新品种的引进与试验示范。对科研院所或酒庄(企业)或科研人员从国内外引进的优新品种苗木与试验示范,在引种费用上给予支持。

  (2)支持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的引进与示范推广。对科研院所或酒庄(企业)引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在区内示范推广200亩以上或酿出符合宁夏产区风土条件

、个性化突出的葡萄酒,并取得明显成效,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补助10万元。

  (3)支持葡萄及葡萄酒专业培训。支持产业主管部门和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国际联合会举办各类培训班,按照自治区培训相关标准给予补贴。

  3.加强标准化基地建设

  (1)支持企业建立品种母本园。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宁夏葡萄品种母本园100亩以上,对品种苗木引进及母本园抚育管护费用给予每年每亩1500元补贴。

  (2)支持优新品种苗木繁育。对育苗企业做到定点采穗、定点育苗、订单生产、定向供应,繁育的优新品种苗木每株给予区内用苗户一次性以奖代补2元。

  (3)开展优质葡萄园分级评选活动。对评选为优质葡萄园(200亩以上)的企业(酒庄)和合作社,按照《宁夏优质葡萄园评选管理办法》分级给予以奖代补。

  (4)支持开展酒庄与葡萄园一体化经营。盘活现有葡萄基地(单纯种植葡萄的企业、农户)资源,鼓励国内外企业(酒庄)到现有葡萄基地建设酒庄,通过拍卖、入股、租赁、流转、托管等形式与现有种植企业、种植农户结成紧密的利益联合体,酒庄开展统一管理一体化经营。对参与一体化经营的企业(酒庄)拍卖或入股或租赁或流转或托管的基地一次性给予每亩200元补贴。今后不鼓励、不支持企业、农户单纯种植酿酒葡萄。

  4.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支持酒庄(企业)或合作社组建专业化葡萄与葡萄酒技术设备服务公司,开展机械化作业及专业化服务。对酒庄(企业)购买机械设备凡列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的专业机械按国家农机政策进行补贴;属于葡萄及葡萄酒专用的进口机械设备自治区财政按照国家农机补贴标准,补助不超过整套机械购机费用的30%,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5万元。

  (二)建立贷款担保、贷款贴息、贷款风险补偿三种支持机制 

  1.贷款担保支持:参照自治区《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原则上自治区和主产市、县(区)认定的担保机构,都可对酒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业务。

  2.贷款贴息支持:参照自治区《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3.贷款风险补偿支持:参照自治区《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因不可抗力给酒庄(企业)造成的贷款损失,贷款逾期一定期限后,经积极清收仍不能追偿的担保贷款,通过财政风险补偿基金进行代偿支持。对发生贷款风险损失的,政府与经办银行按照一定比例分担。

  四、申报条件 

  (一)关键环节直接补贴项目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时必须同时满足该项目所有的申报条件方可申报。

  1.加强产区品牌宣传推介

  (1)宁夏产区葡萄酒展销展示平台

  ①实施主体:宁夏葡萄酒交易博览中心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酒庄(企业)、合作社等;

  ②统一门牌标识、统一名称:宁夏贺兰山东麓产区葡萄酒营销展示中心;

  ③场地面积100平米以上,租赁期不少于5年;

  ④制定详实的产区品牌营销推介方案,有固定产区推广人员,财务制度健全,每年定期开展葡萄酒推介不少于8次,评鉴推广不少于15次;

  ⑤为宁夏产区酒庄(企业)提供推介场地;

  ⑥申报时当年要完成内部装修和铺货及6个月以上推介营销业绩,以奖代补50%补贴资金;第二年完成两年的宣传推介任务,且运营良好补贴剩余50%资金。

  (2)宁夏产区葡萄酒直销专卖店建设

  ①实施主体:酒庄(企业);

  ②门牌上必须出现“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的字样;

  ③租赁面积:一线城市30平米以上,二线城市50平米以上,三线城市80平米以上;租赁期不少于3年;

  ④专卖店必须完成产区葡萄酒的铺货,且有固定的营销推广人员,财务制度健全;

  ⑤专卖店必须经营宁夏产区生产的葡萄酒;

  ⑥每个申报的专卖店必须正常营运满一年以上。

  (3)酒庄(企业)对外展览展示

  宁夏贺兰山东麓国际葡萄酒博览会。实施主体: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国际联合会。提供自治区审定的实施方案和博览会结束审计后支出报表;按照实施方案预算,前

期拨付预算资金的60%,会议结束审计后按照实际支出拨付剩余资金。

  (4)贺兰山东麓国际葡萄酒博览会金奖酒评选

  ①实施主体: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国际联合会;

  ②提供金奖酒评选方案,酒庄葡萄酒抽样凭证,评选专家签字证明,评选结果打分汇总表及公证处公证文件;

  ③按照属地,酒庄申请,由市、县(区)产业主管部门统一申报。

  (5)酒庄(企业)参加巴黎、品醇客和布鲁塞尔国际葡萄酒大赛获得的金奖

  ①酒庄(企业)提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获奖情况在相关媒体报道的复印件(至少一份);

  ③按照属地酒庄(企业)申请,由市、县(区)产业主管部门统一申报。

  (6)列级酒庄评选

  按照自治区出台的《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列级酒庄评定管理办法》执行,由酒庄申请,建立健全评选档案,按照属地管理所在市、县(区)产业主管部门统一申报。

  (7)酒庄(企业)拓展市场、促营销奖励

  酒庄(企业)向所在地葡萄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与营销额相关的证明材料及企业所得税的证明材料,由市、县(区)产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上报。

  2.强化技术创新和人才支撑

  (1)支持优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

  ①实施主体:科研院所和酒庄(企业)及科研人员;

  ②优新品种:是指宁夏产区目前还没有引进栽种的葡萄品种;

  ③制定详实的优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方案;

  ④提供正式的品种苗木引种费用凭证;

  ⑤按照业务对口或者属地申请,统一由相关部门及市、县(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申报。

  (2)新技术、新工艺、新模式的引进与示范推广

  ①实施主体:科研院所和酒庄(企业)及科研人员;

  ②制定详实的项目引进示范推广实施方案;

  ③项目申报提供省级以上产业主管部门组织的专家审核意见及成果应用成效证明;

  ④项目统一由市、县(区)产业主管部门及科研院所申报。

  (3)葡萄及葡萄酒专业培训

  ①实施主体:产业主管部门和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与葡萄酒国际联合会;

  ②有培训计划与培训内容及材料,建立培训记录档案;

  ③按照自治区有关培训要求组织实施管理。

  3.加强标准化基地建设

  (1)品种母本园建设

  ①实施主体:自治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指定的葡萄苗木生产企业;

  ②葡萄苗木生产企业按照《宁夏葡萄苗木繁育管理办法》制定详细的母本园建设方案,以及与科研部门签定合作建设的协议,报自治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批、立项。

  (2)优新品种苗木繁育

  ①实施主体:用苗户与经自治区审核备案的葡萄苗木繁育企业联合申报;

  ②育苗企业有详细的葡萄品种苗木繁育生产方案和技术标准;苗木采穗来源必须是经自治区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备案的固定采穗圃采集的品种接穗;

  ③用苗户与育苗企业签订有苗木销售订单协议,有品种苗木栽植地点与规模;

  ④用于宁夏产区内葡萄基地建设的苗木享受此政策;

  ⑤由用苗户所在市、县(区)产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申报。

  (3)优质葡萄园分级评选活动

  按照自治区出台的《宁夏优质葡萄园评选管理办法》组织评选,酒庄(企业)或合作社等自愿申报,建立完备的参评档案,由市、县(区)产业主管部门统一申报,评选结果在全区公示。

  (4)酒庄与葡萄园一体化经营

  ①实施主体:在现有葡萄园实行一体化经营的企业(酒庄);

  ②提供酒庄(企业)拍卖、入股、租赁、流转、托管等形式签订与现有葡萄园一体化经营的合同,合同期限10年以上;

  ③有当地乡镇以上政府审核的拍卖、入股、租赁、流转、托管等一体化经营的证明;

  ④酒庄(企业)有葡萄园一体化经营管理的实施方案、葡萄园管理技术规程和酒庄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酒庄建设开工与投产时间;

  ⑤按照属地管理酒庄(企业)申请,由市、(县、区)产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申报。

  4.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1)列入国家农机补贴目录的专业机械按国家农机政策,按属地管理酒庄(企业)向当地农机部门申报。

  (2)葡萄及葡萄酒专用的进口机械设备购买引进的,酒庄(企业)出具购买机械的正式合同及有效财务凭证,按照属地进行申请,由市、县(区)产业主管部门统一整理申报。

  (二)贷款担保项目申报 

  1.实施主体:酒庄(企业)、合作社。

  2.项目由产业主管部门推荐,直接向担保公司申报,由产业主管部门、担保公司、放贷银行三方建立的项目评估机构评估。

  3.具体事宜参照自治区《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担保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三)贷款贴息项目申报 

  1.实施主体:酒庄(企业)、合作社。

  2.项目由酒庄(企业)、合作社提出申请,市、县(区)产业主管部门统一审核申报。

  3.具体事宜参照自治区《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四)贷款风险补偿项目申报 

  1.实施主体:酒庄(企业)、合作社。

  2.参照自治区《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执行。

  五、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时间:原则上每年的2月下旬到3月下旬申报项目,涉及具体项目以产业主管部门通知为准。

  (二)项目实施以主产市、县(区)产业主管部门、酒庄(企业)、专业合作社为主体,项目实施单位按隶属关系,按项目实施主体,向所在市、县(区)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申请,由市、县(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按照本政策进行审核、筛选,并统一评审汇总公示,上报自治区葡萄产业发展局。

  (三)各市、县(区)申报的项目必须本着“统筹协调、创新机制、突出重点、科学发展”的原则,紧扣产业扶持关键环节和市、县(区)葡萄产业发展布局重点和产业发展规划。

  (四)自治区按照市、县(区)申报的项目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察论证,分类立项公示,按重点环节政策给予支持。属融资担保、财政贴息、风险补偿等项目,按扶持环节由产业主管部门推荐,会同担保公司、信贷银行共同评估审核、立项公示。具体按照自治区相关政策执行。

  六、项目验收 

  (一)项目实施主体按照项目申报条件规定,在9月30日前整理项目实施的相关资料和总结报告,按隶属关系向所在市、县(区)产业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

  (二)各市、县(区)产业主管部门,组织自查自验,将自查自验结果报自治区葡萄产业发展局。

  (三)自治区葡萄产业发展局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在市、县(区)自查自验的基础上进行抽查验收。验收后,自治区下拨项目资金。

  七、资金管理 

  (一)严格项目计划管理。严格按照本政策规定,下达项目计划或具体项目实施方案,不得随意变更内容,不得重复申报项目,凡自治区有关部门已安排资金的项目,不再给予补助。

  (二)项目申报公开、公正、公平,鼓励酒庄(企业)、专业合作社及有关科研院所积极申报。

  (三)项目资金兑付及时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严格项目资金管理。相关市、县(区)及项目实施主体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实施项目,不得变更扶持环节、扶持标准和验收程序。要确保项目资金落实到位、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对于验收合格的项目,应及时拨付项目资金,不得延误。对项目执行迟缓、资金拨付不及时、年度不能按时完成项目实施任务、资金结余数额较大的市、县(区)及项目实施主体,将按照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规定,扣减下一年度资金。

  (五)建立项目档案管理。所有项目市县区产业主管部门及实施主体均要建立基础档案,相关市、县(区)要将项目申报书、项目确认评审意见、检查验收报告等资料建档归类,并详细记录项目实施主体基本情况、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及建设成效等。

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