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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自治区政府网站

2019-11-12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宁政办发〔201946号)(以下简称《办法》)对我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

  一、办法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建设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是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对于集聚科技资源要素,支撑引领农业特色产业发展,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各兄弟省区纷纷出台了省级示范区建设管理办法,积极开展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近年来,我区加快农业科技园区建设,实现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在5个地级市的全覆盖,涌现出吴忠孙家滩等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水平较高、带动农业特色产业作用较强的科技园区。将这些园区培育成为自治区示范区,将充分发挥创新高地优势,打造出农业创新驱动发展的先行区,示范带动全区农业农村依靠科技创新加快发展。

  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示范区建设发展的工作部署,我区也启动了依托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创建国家示范区的筹备工作。自治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并专门批示要求积极推进创建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申报国家示范区必须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或省级示范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既不是国家农业科技园区,也不是自治区示范区。为了解决这一准入门槛问题,也有必要出台《办法》,并启动自治区示范区培育认定工作。

  二、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五章、十九条。包括总则、申报条件、申报与批复、管理与评估、附则五部分。

  第一章总则,共四条。阐明了制定《办法》的背景、意义和示范区建设指导思想及主要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共六条。包括申报前提、规划定位、产业基础、基础条件、发展理念、政策保障六部分。一是明确了申报示范区的对象是全区范围内产业技术水平较高、产业优势明显、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潜力大、技术力量较强、管理机制高效、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各类农业园区和示范基地。二是通过细化规划定位、产业基础、基础条件、发展理念、政策保障五方面要求,体现示范区在引领我区现代农业发展中的鲜明导向。

  第三章申报与批复,共二条。规定了申报示范区由所在地设区的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专家论证、建设基础考察后,符合条件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管理与评估,共六条。规定了自治区示范区建设主体、指导检查、优惠政策、年度报告制度、管理调查制度、第三方评估和动态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内容,明确了示范区建设各相关方面的工作责任、激励措施及管理方法。

  第五章附则

  三、办法的主要特点

  一是突出我区特色产业。《办法》明确提出,示范区以促进自治区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农业综合效益和竞争力为目标,要求产业链条较完整,配套产业发展较快、方式多样,有明确的科技示范和产业联动机制,初步形成产业布局合理、以主带辅、相关产业协调发展的格局。

  二是突出示范带动作用。《办法》要求示范区突出绿色化、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着力打造农业高新技术展示区、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区和农业科技创新发展先行区,为我区农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

  三是突出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办法》明确提出,示范区的核心区应育成一批农业科技型企业,能够支撑主导产业做大做强。核心区应具备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培育力度大,现代农业和新型农业经营组织发展带动作用强、有企业孵化器等条件,能够有效提升农业产业竞争能力。

  四是突出发展理念先进。《办法》要求示范区坚持创新、绿色发展理念,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符合国家农业生态环境建设和环境影响评价总体要求,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发展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引导农业与休闲、旅游、文化、教育、科普、养生养老等产业深度融合。

  五是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办法》对示范区在政策先行先试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上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建立规范的申报程序、第三方评估、年度报告制度和动态管理机制等示范区建设管理体制机制,强化了示范区所在地设区的市或县(市、区)人民政府作为示范区建设主体的作用,为示范区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