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管委会办公室各处,交易博览中心:
现将管委会办公室《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9年9月26日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
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区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9〕25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系列部署要求,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关切,全面提升葡萄产业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加快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过程公开透明,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推动葡萄产业高质量发展,实现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与全国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常态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内容外,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的信息须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2.突出重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全面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引领,以社会关注度高、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项目信息为重点,持续推动项目法人单位信息有效归集、及时公开。
3.强化责任。坚持“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公开履职过程中制作或保存的信息,依法监督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
(三)工作目标。
2019年9月底前,葡萄产业领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清单目录框架基本建立,并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管理,全面完成2019年度上半年批准和实施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归集及公开。
2020年,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成为常态化制度安排,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开内容、责任、平台、保障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群众获取政府信息更加便捷,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全面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明确公开范围。
本方案所称重大建设项目,是指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或自治区发改委审批或核准的,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主要包括葡萄基地建设、酒庄建设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政府投资项目,以及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政府基金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的酒庄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对外援助项目、涉密项目除外)。
有关重大建设项目在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或核准、实施主要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以及政府和社会中介对项目评估、后续监管过程中所产生的信息,应依法依规全面、主动、及时公开。凡属于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审批或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由管委会办公室做好信息公开。
(二)细化公开内容。
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要求,明确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突出重点环节,细化公开内容,不断增强公开的针对性。要重点公开批准服务信息、招标投标信息、重大设计变更信息、施工有关信息、项目监管有关信息。各类公开信息的主要内容和公开主体为:
1.批准服务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申报要求、申报材料清单、批准流程、办理时限、受理机构联系方式、监督举报方式等。(规划建设处负责落实)
2.招标投标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核准信息、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中标候选人公示、中标结果公告、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招标投标违法处罚信息等。(综合处、规划建设处、产业发展处、交易博览中心负责落实)
3.重大设计变更信息。信息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设计变更原因、主要变更内容、变更依据、批准单位、变更结果等。(规划建设处负责落实)
4.施工有关信息。由制作或保存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公开。信息内容主要包括:项目法人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信息,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信息、资质情况,施工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设置、工作职责、主要管理制度,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农民工工资支付“8率”指标落实情况等。(规划建设处负责落实)
5.项目监管有关信息。由项目监管部门依法公开。主要包括:被审计建设项目信息,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竣工决算审计及整改情况审计结果公告信息,项目投资执行情况稽查、项目管理全过程稽查结果及整改情况、项目后评价结果等信息。(综合处负责落实)
(三)拓展公开渠道。
要充分发挥网站权威平台作用,在单位网站设立“重大建设项目公开”专栏,汇集有关网站信息资源,并及时对各政务服务平台上的有关信息进行链接展示,实现重大建设项目信息“一站式”公开。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向“宁夏政务服务网”网上大厅等政务服务平台汇集,以实现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跨系统、跨业务相关公开信息归集互联和共享开放。积极利用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纸、公示栏等平台和办事大厅、便民服务窗口等场所,以及主流新闻媒体、新闻网站等,多渠道发布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各类信息,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方便公众查询或获取,回应社会关切。将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依规在“信用中国(宁夏)”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宁夏)”网站向社会公开。畅通依申请公开渠道,有序开展相关工作,依法满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理信息需求。指导督促项目法人单位利用现场公示、网站公布等多种渠道,对项目信息进行公开,方便公众查询和社会监督。(综合处、规划建设处、产业发展处、交易博览中心负责落实)
(四)增强公开时效。
对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政府信息,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应当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应当在法定时限内合理答复申请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应当自作出行政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上网公开。法律、法规、规章对项目法人单位公开项目信息作出明确规定的,要监督项目法人单位依法按时公开项目信息,法律、法规、规章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鼓励项目法人单位及时公开项目信息。(综合处负责落实)
(五)加强公开审查。
属于可依法依规对外公开的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自治区政府令第21号)等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主动公开所制作或保存的项目信息。不属于主动公开范围或依法必须开展保密审查的信息,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保密审查程序,做到应公开的信息坚决公开,应保守的国家秘密坚决守住。在公开中,要依法保护好有关人员个人信息安全,对公民身份号码、详细家庭住址、银行账号或卡号、出生日期、个人联系方式、财产状况等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予以公开。(综合处负责落实)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要积极履行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职责,指导督促各处按照各自职能职责,扎实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加大本系统业务指导力度,加快实现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全过程公开透明。
(二)实施清单管理。
根据葡萄酒行业特点,按照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要求,全面推行重大建设项目公开事项清单管理。要抓紧编制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事项标准目录,进一步细化公开事项、公开内容、发布时限、方式、责任主体、监督渠道等,并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及时更新发布有关信息,确保公开内容覆盖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三)强化督促检查。
要以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为导向,定期对本系统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渠道、公开实效等进行检查。各处要将各自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进展情况,报送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接受社会公众、新闻媒体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