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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宁夏葡萄产业发展局

2018-02-01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今冬明春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宁政办明电发〔2016〕108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各大型企业:
  2016年11月24日,江西丰城发电厂在建项目发生坍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作出重要批示。2016年11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紧急视频会议,马凯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再动员、再部署。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全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意义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福祉,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岁末年初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各级党委、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安全生产有关会议精神,充分认清当前安全生产面临的严峻形势,坚守安全红线,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以防范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为重点,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调联动、加强监督管理,全力化解各类安全生产风险,确保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加强本行业安全生产监管,确保将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二、全面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检查范围。
  重点对全区交通运输、房屋建筑、市政、电力、水利等领域所有在建工程进行“拉网式”检查,严查冬季施工作业规范落实情况,杜绝抢赶工期现象,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防范遏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二)检查步骤。
  大检查从即日起至2017年3月底。其中,2016年12月25日前,为企业自查自纠和各市、县(区)人民政府排查阶段;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7日,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安监局等部门对各市、县(区)进行实地督查;2017年1月8日至3月底,为随机抽查、跟踪落实阶段。
  (三)检查重点。
  1.检查工程建设项目履行法定基本建设程序情况,是否存在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
  2.检查重大危险源、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特别是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架、高处施工作业平台、深基坑、深沟槽等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安全管控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3.检查施工现场企业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及企业自查自纠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工程是生产安全的重点领域。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参建单位要深刻吸取石嘴山“9•27”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和江西“11•24”丰城发电厂在建项目特大事故教训,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逐级压实责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各地要加强统筹协调和调度指挥,组织动员各方面力量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有效落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管;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监管;经济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工业园区和技改工程安全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公路、桥涵工程安全监管;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建设工程安全监管;安监部门负责煤矿工程安全监管。对大检查落实不力,流于形式、走过场,特别是隐患严重并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将进行通报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三)着力强化主体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依法督促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参建工程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严格工程承包管理,加强工期管控,合理统筹组织施工,严禁抢工期、赶进度。施工过程中,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基层项目部安全责任,层层分解细化到每一个施工技术环节、每一名岗位操作人员。要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范施工流程,严格作业程序,细化安全措施,严格落实施工方案,确保做到“五个必须”,即:施工作业前必须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必须按规定审批或论证,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必须按施工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完成后必须经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要进一步加强对现场作业人员特别是架子工、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管,一线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作业,切实提高安全防护意识,杜绝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三违”行为。
  (四)从严把好管理关口。各地要切实提高风险管控和事故防范能力,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停工”制度,即:对未开展自查自纠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项目一律停工,关键岗位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的一律停工,危大工程未编制冬期施工方案或专项方案未按程序审批(超规模的专家论证)的一律停工,发生事故企业在我区承建的项目一律停工。停工工程在复工前,要向属地行业主管部门报送复工报告,经行业主管部门现场核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五)及时报送工作信息。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各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于2016年12月25日前,完成本地区建设工程自查自纠工作,并将检查排查情况汇总报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同时要及时报送本地区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动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人:孙中宁、柴宏,联系电话:0951—5179529、5179585,传真:0951—5179539。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2月23日  
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