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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联盟公约

来源:宁夏新闻网

2018-09-18
  根据政府“做优做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集群,打造世界知名葡萄酒产区”战略目标,将“基地做大、龙头做强、品牌做优、产品做精、市场做活、联盟做实”,充分发挥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业酒庄相互之间的优势,保护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品牌,保障产区酿酒葡萄、葡萄酒的质量和信誉,携手打造东方葡萄酒领袖品牌,筑就世界葡萄酒第三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相互平等友好协商形成以下公约,联盟成员承诺遵守本公约,受本公约约束。
  1.联盟酒庄以“让消费者喝到独具中国特色的优质葡萄酒”为愿景,以“打造世界知名葡萄酒产区”为使命,定位“宁夏的、中国的、世界的”,以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合力打造“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品牌。
  2.联盟酒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委颁布的《葡萄酒》行业相关标准、《葡萄酒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和贺兰山东麓葡萄酒等地方标准。
  3.联盟酒庄在建设、开发过程中,应当坚持生态保护、统一规划、特色发展、精品高端的原则。
  4.联盟酒庄应具有与其生产能力相适应且可控、稳定的原料原厂地保障能力,基地选址应在适宜酿酒原料生长、无污染的区域,拥有属于自己或能够100%控制的葡萄种植基地。
  5.联盟酒庄应具有可追溯的历史文化传承、鲜明的产区特征、突出的产品个性或典型风格、较高的产品质量和可追溯的质量管理体系。
  6.联盟酒庄要坚持产区品牌与产品品牌共同运作原则,积极参与集合店商业运作模式,通过采取统一产区标志、统一对外宣传、统一组团参展等措施,大力推介产区品牌整体形象,提升贺兰山东麓产区的核心竞争力。
  7.联盟酒庄形成旅游资源共享,共同打造具有产区特色的葡萄酒文化旅游项目,充分发挥联盟酒庄的资源优势,形成多样化、系统化旅游线路,提升酒庄旅游竞争力和联盟酒庄的品牌推广力度。
  8.鼓励联盟酒庄产品技术创新,开发既具产区共性、又具各自酒庄个性的特色产品。
  9.联盟酒庄建立技术人员交流合作机制,不断加强科研技术人员培养,提升技术人员专业水平,为产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和保障。
  10.联盟酒庄应团结协作,以产区为主体,共同争取承担科研项目,形成资源共享、专利技术共享、成果共享的良好格局。
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