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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庄党支部工作制度

来源:宁夏葡萄产业发展局

2018-04-27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行业党委关于印发《葡萄酒庄党支部工作制度》的通知
  各酒庄党支部
  现将《葡萄酒庄党支部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行业党委
2018年4月3日行业党
(此件公开发布) 
  
葡萄酒庄党支部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宁夏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工委《关于加强贺兰山东麓葡萄酒非公企业党建工作的指导意见》(宁非公社会党发〔2016〕12号)要求,结合非公葡萄酒庄(以下简称:酒庄)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自治区葡萄产业发展新目标新任务,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结合葡萄行业特点,不断加强酒庄党支部和党员的政治、思想、组织和制度建设,坚持从严管党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强化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促进葡萄产业经济健康发展。
  第三条  全区酒庄党支部在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贺兰山东麓行业委员会(以下简称:行业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党的工作,并依据本制度对酒庄各支部进行全面考核评定(包括星级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考核评定结果作为评选先进党支部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四条  酒庄中凡有3名以上(含3名)正式党员的,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和有关程序单独建立党组织。对联合党组织中已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非公酒庄企业,及时单独建立党组织。一般情况下,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可以成立党支部。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3-5人组成;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支部委员会,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人。
  第五条  党的支部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3年,实行“公推直选”差额选举,选举事项及候选人预备人选应事先报行业党委审核,经同意后方可选举,选举结果报行业党委批准。任期内委员缺额时,应及时补选。必要时行业党委可指派党支部书记或副书记直接履行职责。
  第六条  党员大会决定党支部的重大问题,党支部委员会(或书记)负责处理党支部的日常工作,向本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和检查。
  第三章  党支部委员的职责
  第七条  党支部书记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按照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的决议,主持支部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召集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议、指示;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将重大问题提交支委会和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组织制定和落实支部工作计划;
  (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做好经常性思想政治工作;
  (三)检查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按时向支部委员会、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四)抓好支部委员会的学习,按时召开组织生活会,抓好作风建设和支委的自身建设。带头坚持“三会一课”制度;
  (五)组织完成行业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党支部副书记协助党支部书记工作,书记不在时副书记履行书记职责。
  第九条  纪检委员负责支部纪检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对党员进行党内法规、党风党纪的教育。
  (二)向支委会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
  (三)受理党员和群众的申诉。
  (四)对党员违反党纪问题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受处分党员进行经常考察教育,帮其改正错误。
  第十条  组织委员负责支部组织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掌握党支部组织建设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提出组织工作计划和建议。
  (二)负责支委会换届选举、补选支部委员准备工作。 
  (三)协助党支部书记做好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四)负责党员发展工作,拟订党员发展计划,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考察。
  (五)接转党员组织关系,负责党员鉴定、登记和党内统计工作,收集和整理党员的模范事迹,提出表彰建议。
  (六)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十一条  宣传委员负责支部宣传思想文化建设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掌握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提出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拟订党员教育和宣传工作计划。
  (二)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形式多样的学习活动。
  (三)围绕工作重点,开展宣传动员。
  第四章  党支部基本工作制度
  第十二条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酒庄党支部“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
  (一)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不少于1次,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讨论并审查支委会的工作计划和总结,讨论、决定本支部重大问题;选举新的支部委员会,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选举出席上级党代会的代表;讨论接收新党员和接收预备党员转正;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讨论决定其它需要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党支部委员会。支委会对党员大会负责,贯彻执行党员大会决议,接受党员大会监督。支委会每月召开不少于1次。主要任务是研究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和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和意见;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落实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研究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发展党员工作;研究提出对党员的奖惩意见;制定本支部的工作计划、检查和总结支部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研究其它需要支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
  (二)党小组会。每月召开1-2次党小组会,未设党小组的将小组会并入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是:组织党员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支部决议,讨论贯彻支部决议具体措施及每个党员应承担的任务;党员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执行党的决议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根据党支部统一安排,定期开展民主评议党员活动;研究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研究发展对象,评选优秀党员,讨论对党员的处分等。
      (四)党课。党课应当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结合本单位实际和党员的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党课内容一般包括党的基本理论、基本政策、基本知识、科技文化知识和葡萄酒专业知识,以及结合当前形势,对党员进行党的形势和任务教育等。党支部书记讲党课每年不少于1次,鼓励有能力的党员学讲党课。
  第十三条  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上级党组织要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的要及时组织召开。支部党员要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结合工作实际,在会前要广泛听取意见、深入谈心交心,会上要认真查摆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整改方向、制定整改措施,会后要逐一整改落实。
  第十四条  党员谈心谈话制度。了解掌握党员职工的思想动态,创建和谐企业,促进酒庄各项工作全面落实。酒庄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之间、支委成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要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
  (一)谈话谈心的形式。一般情况下,党支部书记每季度至少同本支部党员谈话谈心1次,创造条件每季度同酒庄出资人或酒庄部门负责同志谈话谈心1次。一般以个别谈为主,特殊情况可以采取集体方式进行。
  (二)谈话谈心必谈情形。酒庄职工遇到下列情况时,支部书记或部门主管应及时与之谈话谈心:1.调入调出、职务变动、离岗时;2.受到表彰、奖励或批评、惩戒、处分时;3.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和挫折时;4.家中遇到特殊情况时;5.发现在遵纪守法、廉政建设和思想作风建设方面有问题或群众有反映时;5.职工主动要求就某事和有关领导谈心时。
  (三)谈话谈心主要方式。酒庄各党支部要切实落实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要从思想、工作、生活上关心党员,真正做到“五必访”。1.定期恳谈。以月或季择时作为党员谈心日,由党支部书记或支委,面对面与党员职工进行恳谈,重点了解党员职工的近期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听取党员职工对酒庄企业、党组织的建议和意见,并及时反馈给酒庄企业管理层,努力打造党员与酒庄企业的沟通渠道。2.互动交谈。在坚持“三会一课”、“党员活动日”的基础上,重点围绕“如何促酒庄企业发展”等内容开展互动交流,把党员的思想结晶转化为推动酒庄企业发展的动力。采取经验交流座谈,加强党组织的交流联系,活跃党员和职工的文化生活,增强他们服务酒庄企业发展的积极性和作用发挥。3.动态座谈。如遇酒庄企业重大决策实施或新制度颁布时,及早组织党员座谈,向他们介绍新决策、新制度制定的背景和意义,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了解和排查职工中是否存在不理解、不稳定等负面情绪,引导党员带头拥护、宣传和落实企业决策、制度,带动其他职工共同推动酒庄企业发展。4.重点访谈。党支部要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定期开展访问、谈心活动。对新进酒庄企业的党员,重点了解基本情况,引导他们参加党组织活动,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对家庭发生变故的党员,重点做好思想稳定、组织慰问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对岗位变动的党员,重点做好组织关系接转,鼓励他们在新岗位上保持党员本色,树立良好形象。
  实施“谈”或“访”活动时必须实事求是做好“谈、访”工作记录。尽最大可能地帮助广大党员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党员的归属感和荣誉感。
  第十五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督促党员对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对照入党誓词、联系个人实际进行党性分析,强化党员意识、增强党的观念、提高党性修养。对党性不强的党员,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应劝其退党或除名。
  民主评议党员每年1次,由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基础上进行评议和民主测评,填写《中国共产党党员评议表》。支委会结合党员年度工作和自查自评、民主测评情况,客观公正地对每一名党员作出优秀、合格或不合格评定,并提出推优评先建议。党员民主评议结果须报行业党委审核备案。
  第十六条  党员评议党支部制度。党支部要经常听取党员意见建议,不断加强和改进支部工作。党员民主评议支部班子及成员,每年进行1次,由行业党委组织实施。对党员意见较大的支部班子及成员,行业党委将做出调整或改选意见。
  第十七条  党费收缴制度。党支部应严格按照收缴基数和比例按月收缴党费,指定专人做好收缴党费登记,填写《党员交纳党费登记表》和《党员党费证》。党支部每季度将党费收齐后,应在季度末月28日前全额上交行业党委,并将收缴情况进行公示。行业党委于每季度初月10日前以党建工作经费的形式全额拨返酒庄党支部,用于开展党建工作活动。
  第五章  党员教育及管理
  第十八条  党支部要经常开展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经验和方针政策教育,形势任务和国情教育,党性、党风廉政和职业道德教育。党员教育要突出常态化制度化,可采取讲党课、短期轮训、举办讲座、报告会、自学、自主选学、组织学以及收看影视教育专题片等多种形式进行,每季度不少于1次,做到人员、时间、内容“三到位”。
  第十九条  流动党员管理。引导和督促流动党员主动亮明身份,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参加酒庄党支部活动。党员因工作单位发生变更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党员临时外出、开会、学习、考察3个月以上6个月以内应转移临时组织关系,并在原支部交纳党费和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酒庄党支部要加强对流动党员的管理,认真做好本支部党员个人组织关系的接转工作,做到来去即办,手续完备,符合要求,并按季度向行业党委填报报表。
  第二十条  发展党员工作。酒庄各党支部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标准、条件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流程图》规定程序发展党员。重点发展思想觉悟高、上进心强的种植师、酿酒师、侍酒师等企业骨干,注重培养发展符合条件的出资人入党。严格工作程序和纪律,在入党积极分子的推荐确定、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公示,预备党员的接受、教育、考察、公示和转正等每一个环节,都要严格程序、严格把关。要大力加强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建设,主动发现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努力建设一支数量较多、质量较高、结构合理的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教育,落实发展对象政治审查、发展党员工作全程公示及票决制度,对不按规定和程序发展党员的,追究党支部责任。
  第六章  党支部的管理
  第二十一条  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建立酒庄党支部目标责任管理制度,每年初行业党委与酒庄各党支部签订党建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党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求,结合实际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对照落实,定期自查自评,每年底向行业党委书面报告年度工作情况。
  第二十二条  台账管理制度。按照经营运行情况清、职工队伍情况清、党员队伍情况清、出资人(负责人)情况清、未建党组织原因清等“五清”要求,建立台账管理工作制度。做到党员底数实、党员组织关系情况清,及时更新党员接受教育、奖惩情况,动态掌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信息等。
  第二十三条  手册管理制度。酒庄党支部开展的各项党建工作必须留有痕迹资料,应实事求是、规范全面记录党建工作活动,推行党建工作手册管理制度。即:每年将党支部党建各项工作、活动和召开的各种会议等情况及时、准确、详细的记录在《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行业党支部工作一本通记录本》上,便于查找,接受检查考核。
  第二十四条  酒庄各党支部每半年要向行业党委专题汇报1次本支部工作,如实反映酒庄党员的思想状况、意见和建议;行业党委每半年检查一次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并在行业内进行通报。
  第七章  党内民主与监督
  第二十五条  认真落实党员对党支部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和监督权,保障党员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酒庄各党支部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建议。
  第二十六条  健全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在酒庄支部学习园地公布党内信息,畅通信息沟通渠道,推进党支部党务公开。
  第二十七条  酒庄各党支部应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和发挥模范作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分析党员队伍的思想状况,主动征求党内外群众和上级党组织对党员的意见,督促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和错误。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葡萄酒行业党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