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管委会办公室政务公开工作深入开展,及时解决干部、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使政务公开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特制定本制度。
一、意见收集
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意见箱、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联络监督员、开通热线电话等方式,收集广大干部、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要安排专人记录、整理后及时报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
二、意见处理
对干部、群众提出的一般性意见和建议,由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研究,提出办理意见报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对重要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经批示后转有关部门和单位处理。一般性意见和建议,要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对于一时不能办理的问题或需要多部门协调处理的重大问题,要及时解释原因,尽快办理,严禁推诿扯皮,敷衍应付。坚决禁止对反映问题的群众进行打击报复。
三、意见反馈
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的处理结果,各政务公开单位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反馈。反馈方式可采取电话、信函、约谈等方式进行。对在会议上提出的问题,可采取在会议上通报的方式予以反馈。如群众同意,也可将办理情况在政务公开平台上公开,反馈完后要及时将有关资料整理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