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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政府办公厅

2018-08-19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810

(此件公开发布)

   

  

  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

  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实施方案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为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评价试点成果,总结提炼富有推广价值的经验和模式,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742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做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工作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864号)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17148号)等文件精神,制定自治区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深化基层政务公开的系列决策部署,全面验收评价各试点单位试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可考核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和经验模式,引领推动全区基层政务公开工作整体上台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结果导向。注重评价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对比分析各试点单位试点之前和之后,政务公开体制机制是否更加完善,试点领域政务公开是否实现标准化规范化,政务服务是否阳光透明,能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群众的满意度和政府公信力是否得到提升。

  2.实行综合评价。采取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科学合理设定验收评价指标,综合运用自查自评、现场考核验收、专家学者点评、群众满意度测评、新闻媒体监督等多种方式,体现检查验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确保验收结果客观准确。

  3.切合基层实际。统筹考虑各试点领域涉及的不同部门、不同行业和县、乡不同行政层级的特点,兼顾不同试点领域公开事项数量、时限要求等差异,力求检查验收指标、验收过程和验收结果最大程度符合基层实际。

  (三)验收目标。通过检查验收,进一步固化和扩大试点成果,力争形成“区内领先、西部一流、全国有影响”的“宁夏经验”“宁夏模式”,助力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基层政府管理服务更加透明规范,提高治理能力和水平,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验收内容及指标体系

  (一)验收内容。主要检查验收试点工作的组织保障,完成编制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完善公开工作流程、健全公开制度规范、优化公开平台等“规定动作”,探索建立试点领域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推行专项公开内容模板化、制发便民惠民网上地图、开展政府信息定向精准推送与查询服务、开展政府信息“二维码”方式推送、建立政务公开监督员制度、建立“政府开放日”制度等“亮点动作”,健全政府信息“应公开,尽公开”常态化机制,促进优化政务服务,试点社会效果等方面情况。

  (二)验收指标体系。本次验收实行定量分析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采用100分制量化打分法,验收结果分为“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分—89分)、“合格”(60分—79分)、“不合格”(低于60分)4个等次,以最终打分结果评定等次,不设定等次比例。验收指标内容由基础性指标、激励性指标、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三个板块构成,赋分占比分别为60%30%10%(具体验收指标体系见附件1)。

  1.基础性指标。该板块主要是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明确提出的强制性要求,评分方式采用扣分制。设置了公开事项标准化、公开工作规范化、公开平台便利化、公开内容全面化、保障措施常态化5个一级指标,下设了15个二级指标、42个三级指标。

  2.激励性指标。该板块主要是中央及自治区有关政策文件提出的具有激励引导性质、鼓励先行先试的要求,评分方式采用加分制。设置了体制机制创新、制度规范创新、公开方式创新、宣传引导创新4个一级指标,下设了11个二级指标、15个三级指标。

  3.群众满意度测评指标。该板块主要是从政策决策知晓度、政策执行过程透明度、行政权力运行监督力度、监管执法公正有效情况、群众意见的答复和办理效果等方面,测评群众对各试点领域办事公开和审批服务的满意度。

  三、进度安排

  本次验收分以下四个阶段进行:

  (一)实施方案制定阶段(2018720日至81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制定全区试点验收实施方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后下发执行,并报国务院办公厅备案。

  (二)试点单位自查自评阶段(2018811日至825日)。5市及各试点县(市)对照验收指标组织开展自查自评,严肃认真查找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抓紧强弱项、补短板。2018825日前,各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提交验收申请,同时报送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制度规范汇编、典型经验材料以及相关图片、视频资料等。

  (三)组织落实阶段(2018826日至91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成立试点验收工作小组、专家和公众代表小组,对各试点单位试点工作采取网上核查、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质疑答疑、集体评议、现场评分、座谈讨论、公众满意度调查等多种方式,综合形成书面验收意见,确定验收等次。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过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验收结果。

  (四)总结上报结果阶段(2018916日至930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牵头起草全区试点工作总体报告,组织审定各试点领域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建议,以自治区人民政府名义报国务院办公厅。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次试点验收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统一负责。成立试点验收工作小组,具体组织实施验收工作;成立试点验收专家和公众代表小组,参与实施验收工作。

  1.试点验收工作小组。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马金元任组长,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张正清、李鹏任副组长,成员由自治区编办、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扶贫办、食品药监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政务服务中心分管领导或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5市、5个试点县(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或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担任。

  2.专家和公众代表小组特别邀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参事,自治区党委网信办、自治区质监局、自治区政府法制办、信息化建设办、宁夏社科院、宁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宁夏标准化研究院等单位专家学者,各试点单位选出的自治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熟悉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特点、相关业务和政策法规的人员各若干名,组成专家和公众代表小组,参加验收现场汇报座谈会,发表意见建议,并进行现场打分。

  本次验收的具体工作人员,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市、县抽调。

  (二)落实责任分工。本次试点范围为征地补偿、拆迁安置、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救灾、市政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义务教育、财政预决算、环境保护、食品药品监管、户籍管理、涉农补贴13个领域,各领域涉及的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协助细化验收内容及指标,承担网上核查和实地验收相关工作,审定自治区向国务院办公厅上报的相关试点领域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建议,并指导本系统基层单位推动试点成果常态化运用。5市人民政府要加强试点收官阶段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指导督促试点单位深入开展自查自评、整改提升和经验总结提炼。全区各级标准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参与审核试点领域政务公开相关标准规范,协助做好验收工作。

  (三)提炼提升经验。各试点县(市)人民政府作为本次试点的责任主体和落实主体,要争分夺秒,雷厉风行,全力打好试点攻坚战。要对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全面总结试点工作,起草撰写高质量的试点工作总结报告。总结报告要坚持实事求是,充分反映推进试点工作的总体情况、主要做法和成效、存在问题及下步工作思路措施等,做到主题鲜明、内容全面、文字准确精炼,坚决防止生搬硬套、弄虚作假,力戒形式主义。要立足宁夏、放眼全国,选好领域、把好角度,梳理提炼出本试点县(市)打造的有创新突破、有宁夏特色、在全国领先的单项典型经验,每个试点单位原则上不少于5项。鼓励各试点县(市)更多地采用数据对比、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方式,展现试点工作的全程全貌、创新举措和社会效果等。

  (四)从严控制标准。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及试点验收工作小组、专家和公众代表小组,要树牢“四个意识”,提高政治站位,以对历史、对事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周密严谨地做好验收各环节的工作。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对各试点单位报送的试点工作总结报告、典型经验材料等,要做好前期审查工作,对试点任务完成情况与总结报告严重不一致的;准备工作不充分,验收材料不齐全的;提供虚假验收档案资料的,一律推迟验收,待整改完成后再组织验收。验收过程中,实地查看要采取随机抽检方式,抽检试点领域涉及的县、乡两级有关基层单位数量,原则上不少于总数的20%。对验收结果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提请有关方面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并责令进行“补课”。

  (五)抓好舆论宣传。5市及5个试点县(市)人民政府要主动协调邀请中央和地方新闻媒体参与试点验收,畅通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发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及政务“两微一端”新媒体等平台、渠道作用,大力宣传试点的工作成效、典型经验,为推动试点纵深发展,加快试点成果常态化运用和试点经验的复制推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和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认真学习借鉴区内外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典型经验,强弱项、补短板、上水平,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附件:1.国家级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验收指标

  2.各试点县(市)报送材料清单

责任编辑: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