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关于自治区政协十届四次会议第540号
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
现就钱秀梅委员提出的关于《大力推进贺兰山东麓旅游带建设全面打造宁夏知名旅游地标的提案》,提出如下协办意见:
提案收到后,我办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针对林地保护等级和国家公益林调整的问题
我办在推进酒庄建设时发现,贺兰山东麓葡萄长廊规划相关区域与国家公益林地部分重叠,导致酒庄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时,因与国家生态公益林地相关政策与规定冲突而受阻。我办多次与林业主管部门协调,于2015年12月22日向自治区林业厅正式函送了《关于对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规划区域内部分国家公益林地进行调整的函》(宁葡委办函〔2015〕72号),自治区林业厅接到函件后,也在积极配合,但因政策上的障碍仍然没有解决。我办也就此问题专报自治区政府,建议由自治区政府出面协调国家林业局,尽快协商解决林地保护等级和国家公益林调整的问题。
二、建议自治区旅游委加大对酒庄旅游项目的开发和推广,一是将酒庄旅游纳入重点旅游线路,并开发专门的酒庄旅游线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和酒庄的认知度;二是在央视的宁夏旅游广告中加入宁夏产区酒庄旅游的内容,加大对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酒产区和酒庄的宣传力度;三是在高速公路和主干道路上设置酒庄标识指示牌。
宁夏贺兰山东麓葡萄产业园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8月24日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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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建设处 李瑞鹏 0951-6836637